摘要:本公告发布,发布日期:2020-01-1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惠州信息化中心示范校建设大数据教学服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惠州,所属行业分类:教学,
惠州市 ,对 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信息化中心示范校 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2001-315006-0001
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3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 本项目不接授权书 。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1日17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