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3年度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600MW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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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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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年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合同 |
2020-2023年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2023年厂区消防服务及有关抢险服务合同】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业绩:近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厂(含燃气电厂)或同等规模及以上的核电站等电厂专职消防队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证明材料必须为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和盖章签字页)。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产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在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6)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1-15 09:06到2020-01-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15 09:06到2020-01-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