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甘沙河、工业园区水源井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吉县甘沙河、工业园区水源井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已由
西审管(投资)发〔2019〕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建设资金来自
利用自治区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水源地计划水源地南侧洼回填5970立方米,水源地南侧及东侧修建毛石护坎120米;种植云杉141株,垂柳42株;3#水源地计划水源地北侧修建梯形毛石防洪沟60米,其中梯形防洪沟沟口宽100厘米,沟底宽80厘米,沟深90厘米,云杉、油松高1.51米-1.8米,垂柳胸径6.1厘米-8厘米、高≥2.5米,整地方式为3米*3米网格基地。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相关内容,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资格证(外省企业提供一级执业资格证),并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林业工程师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网上报名时拟派项目负责人与现场开标时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各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备审。
3.5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6此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 本项目为电子标。
4.投标报名
4.1投标人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日(截止于2020年1 月20 日18时00分整)须通过 ( )进行投标报名。
4.2招标文件
4.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到宁夏回族自治区 管理局四楼大厅(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 并办理,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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