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董家口 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三批辅机移动料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建设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 16 号;2.2 规模:本期建设 2 台 350MW 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2.3 建设工期:2019 年 12 月开工,首台机组 2020 年12 月底通过 168 小时试运投产。2.4 标段划分: 移动料斗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共计移动料斗 4 套,包括移动料斗、干雾抑尘装置、振动给煤 机、无线信号传输装置等。2.6 交货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 16 号;2.7 交货期:技术协议签订后 6 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董家口 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三批辅机移动料斗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董家口 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三批辅机移动料斗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海水码头最大给料出力不低于 400t/h 移动料斗至少 2 套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 同签订时间和签字盖章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2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