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2020~2023年机组设备维护及标项检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华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 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现有职工近400人。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与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分别签署合同。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IGCC”)是 在天津临港经济区控股建设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65MW,是国内首座大型IGCC发电装置,2012年11月投产发电。IGCC机组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动力岛四个部分,核心气化设备由华能自主研发,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课题和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依托项目。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燃机”)经天津市发改委核准建设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首套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现发电能力为463MW。;
范围:包括天津IGCC设备维护、临港燃机设备维护、天津IGCC计划检修中的标项检修、临港燃机计划检修中的标项检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及以上;
3.2.2 投标人的资质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
1)石油化工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化工装置维修(技改)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投标人近三年内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备至少一个2000吨/日及以上的粉煤气化(壳牌炉或华能炉)化工装置项目维保或检修业绩(技改项目业绩除外),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相应业绩优秀评价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具备250MW以上发电机组维保或检修业绩(技改项目业绩除外),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相应业绩优秀评价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2.4 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月14日16:00起至2020年1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17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