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外环西路398 号。 >1.2.3 工程范围: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学海楼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外环西路398 号。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00㎡,新建学海楼一栋,其中建筑基底面积1746.3㎡,道路广场面积为1203.7㎡,绿化景观面积为1350㎡。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49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16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39.1平方米(地上10层,地下2层),另设有81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建设充电桩为27个。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2019-440113-83-03-069322 。 >1.2.6 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8630.1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019.99万元; >1.2.8 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学海楼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如有)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须 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在编制深化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设计主要阶段: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深化与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包括: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管网、暗渠改道、园林道路及绿化景观、室内精装修、楼内标示系统。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广州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8 nEstyle='font-family:宋体'>)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1.3.1 机构 > 注:招标资料中所包含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学海楼的概念方案设计相关资料,为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工作成果文件,请各投标人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自行独立设计。上述相关资料一经在 站发布,则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若未同时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及勘察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须以承接设计工作任务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若申请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1.4.5 申请人委派的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1.4.8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1月 13日17 时00分至2020年2月13 日 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2月13 日9时30分至2020年2月13 日10 时 30 分。 >递交投标文件 >1.5.2.1开标时间:2020年2月13 日10 时 30分。 >开标 >1.5.3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重新招标。 >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 > >1.7 费用 > >1.7.1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67.84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0.44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6.16 万元(勘察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4)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BIM技术运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1.24 万元。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次招 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1.0pt;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mso-border-insideh:1.0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1.0pt solid windowtext'>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 注释] >①投标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6 名的单位(不足6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③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 >1.8 工期 >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9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 >1.9 其他事项 >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
(6)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BIM技术运用工作:负责本项目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
(7)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方案评审排序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 >5 | >3 | >3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