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东北公司东北环保污泥公司贮灰场尾产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10013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东北公司东北环保污泥公司贮灰场尾产物处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对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八街(沈西热电厂贮灰场)堆存的约50万吨尾产物进行装卸并运输到尾产物处置地点,进行尾产物处置与利用,同时须在尾产物处置期间完成对贮灰场内积水的清运及处理工作,完成清运工作后,对尾产物堆存的地点进行场地防渗修复,同时确保整个合作期内安全处置双方约定的污泥尾产物处置量,污泥尾产物处置与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包括:尾产物运输及处置;污泥尾产物及贮灰场内积水的运输、污泥尾产物处置设施建设;计量、监控设备及系统设备设施;贮灰场防渗修复等。
2.3服务期限:2020年6月31日前完成清运及处置工作,2020年10月31日防渗修复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可进行污泥处置的批复文件。
(3)项目中的施工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项300吨/日以上污泥及相关产物的处置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累计具备能力也可)。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其他要求:接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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