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莱芜电厂建设规模为2×330MW+2×1000MW机组,其中2×330MW为亚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循环水冷却、电除尘、气力干除灰、干法除渣、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2×1000MW为超临界发电机组,采用循环水冷却、电除尘、气力干除灰、干法除渣、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本工程循环水排污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按2×400m3/h考虑设计;其他系统改造按原有设计水量新建或更换部分设备。
1.2招标范围:
采购DCS控制系统2套,包括系统硬件、软件编程、组态、现场服务、各系统性能及功能、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历史站(服务器站)、SIS接口机、主控制器、电源及配置、各类模件等、子系统、系统接地、功能站功能划分等,分别接入2x1000MW机组及2x330MW机组原有控制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资质等级要求:无。
2.2资格能力要求:
1)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产品至少具有3项在容量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的合同业绩(须投产运行),业绩须附合同、技术协议及业主提供的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等)扫描件。
3)投标人所供2套DCS控制系统采用直连式分别接入2x1000MW机组及2x330MW机组原有控制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1月13日9:00起至2020年01月21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