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惠州110千伏乐群(甲子)输变电工程施工(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000220000006433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州110千伏乐群(甲子)输变电工程施工(二次招标) 已由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以 惠市能重函〔2019〕25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惠州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新建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30回。
主变采用三相双卷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户外布置。110千伏电气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10千伏电气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千伏配电装置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户内布置,并联电容器户内布置。
全站总用地面积0.5484公顷,其中围墙内用地面积0.3071公顷。全站总建筑面积2681.20平方米。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2681.20平方米。
(二)对侧110kV创新站线路保护改造工程
110kV乐群∽创新甲乙线创新站侧更换线路保护装置,新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采用复用光纤通道。
110kV创新站原110kV皓月甲乙线线路保护搬迁至110kV乐群站皓月甲乙线使用。
(三)110千伏皓月至创新双回线路双解口进乐群站电缆线路工程
自110kV皓月至创新双回线路解口点(智慧东路南段和科融大道综合管廊交叉口)起至110千伏乐群(甲子)站,新建4回110千伏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为4×2.045千米。
新建电缆采用ZRA-YJLW02-64/110 1×1200mm2型电力电缆及FY-YJLW03-64/110 1×1200mm2型电力电缆。
(四)配套通信工程
解口皓月站至创新站1条36芯管道光缆入乐群(甲子)站,沿解口110千伏皓月至创新线路入乐群(甲子)站线路建设2条36芯管道光缆路由,新建管道光缆路径长度为2×2.045千米。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 25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2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 | 标段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惠州110千伏乐群(甲子)输变电工程施工 | 1 | 8925.82 | 2596.11 | 500 | 100000 |
备注:(1)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已缴纳标书费的投标单位,需重新缴纳标书费,将新的缴费凭证上传至相应缴纳界面。
(2)如投标人曾参与第一次投标,并已递交投标保证金,只需将第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重新招标项目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不需再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许可。 |
4 | 财务要求: 无要求。 |
5 | 业绩要求: 无要求。 |
6 | 信誉要求: 无要求。 |
7 | 项目经理(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
8 |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