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武警贵港支队2019年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公布招标控制价及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1、武警贵港支队2019年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SYHZBGG2019-042-G,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A标段: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肆佰柒拾肆元贰角叁分(¥363474.23),B标段: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零叁拾贰元肆角柒分(¥875032.47) 。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2点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现变更为:单价合同。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现变更为: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现变更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12.1 合同价格形式 2 ,现变更为:合同价格形式 1 。
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现变更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A、根据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及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在施工过程中,若《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价格幅度超过基准材料价格的±5%时,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指:沙、石、水泥、钢筋、砖、给排水管)可以调整价格。具体调整办法为:(即(施工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投标期预算控制价套用的材料价格)×发包人确认材料数量)及相应的税金。B、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C、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方法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12.3.6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本项目采购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现变更为: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
8、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 9 时 00 分,现变更为2020年2月 4 日9时00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港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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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2-8号院 |
地 址: |
贵港市龙岗小区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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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余助理 |
联 系 人: |
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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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7677492423 |
电 话: |
13768057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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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