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2020年钢球、液碱采购项招标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
钢球 |
磨煤机用钢球 |
900(元) |
|
液碱 |
化学药品-液碱 |
9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钢球】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资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球加工销售或铸件的加工、销售等内容。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磨煤机钢球供货业绩不少于三项,单项业绩钢球供货数量不少于200吨(以合同为准);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至今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等。
【液碱】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离子膜液碱供货业绩不少于三项,每年液碱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吨(以合同为准);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至今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第一次招标期间已经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不用再报名,也不用再缴纳标书费,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
公告时间:2020-01-09 12:00到2020-01-15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09 12:00到2020-01-1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