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公司西来峰焦化厂一期焦炉烟气脱硝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焦化厂一期现有JNDK43-99D型4.3米72孔捣固焦炉2座,年产焦炭100万吨,两座焦炉配套建设两根烟囱,两套余热回收装置,每座烟囱烟气排放量为110000 Nm³/h。受焦炉生产负荷影响烟气排烟温度在210~320℃,原始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0mg/Nm³、氮氧化合物排放浓~800 mg/Nm³,颗粒物~70mg/ Nm³,不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排放限值要求, 为进一步降低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新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建设数量为两套。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新建两套烟气脱硝装置;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公司西来峰焦化厂一期烟气脱硝EPC工程,包括烟气脱硝装置,及前端的深度脱硫装置(干法)、焦炉原有余热回收系统改造(1#余热锅炉整体更换,2#余热锅炉局部改造)、脱硫风机的更换、新增空压机系统及配套的水、电、汽、气、自动化等辅助工程等。
西来峰焦化厂一期烟气脱硝EPC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环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能源评价、勘察、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技术服务和培训、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职业卫生验收等全部内容。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具备试生产条件,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2月20日,计划结束时间:2020年7月20日。
2.4地点: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日期为准)至少3份烟气设计处理量不小于15万标准立方米的焦化或冶金或电力的废气脱硝工程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6】项目经理提供至少1份废气脱硝工程总承包(EPC)建设业绩。
【7】提供截止招标公告上月且满6个月的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组成,牵头人为设计单位,且必须以牵头单位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1月15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