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月大村,场地临近昌化江,东距G98海南环线高速公路直线入口2km,北距月大村直线距离约0.5km,西南距大田镇约7km,东北距昌江县城直线距离约15km,西南距东方市约33km,距省会海口市约200km,交通便利。
本建设工程光伏建设容量为4.9896MWp,项目总规划用地105亩,为东方神华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容量为60MWp,已建成并投运)中38#、39#、40#方阵建设工程。本期光伏系统选用单块容量为315Wp单晶硅组件,总计组件数量为15840块,合计4.9896MWp。
25年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08h。
项目所在场区地势平坦,本建设工程单元容量按1.6MWp级设计,共设置3个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配置12台125kW逆变器、6台汇流箱及1台1600KVA箱式变将光伏方阵输出的直流电压逆变升压至交流35kV输出。光伏系统通过1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接入分支箱,送至本项目升压站。本项目与已建成的一期项目共用升压站和送出线路,不再另行建设。
本工程内含光伏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和厂区排水工程建设,详见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1 3个方阵(总计4.9896MWp)单晶硅农业光伏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集电线路、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工程;
2.2.1.2 农业光伏附属设施建设(办公用房、库房、危化品专用仓库、试验室、绿化区域、停车场、升旗台等);
2.2.1.3 农业种植规划及附属设施设计(灌溉系统、检修道路、种植规划等)。
2.2.1.4 项目工程的初设、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等)、施工、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2.2.1.5 3台箱变为山东泰开设备,招标方已完成采购;招标人尚剩余90吨光伏支架可使用,招标人提供的设备由投标方负责安装调试至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
2.2.1.6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2.2.2 项目工期
项目名称:东方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计划2020年2月10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全部并网发电,总工期为81天,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通知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投标人如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须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资质证书且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累计容量至少100MW(含)以上光伏电站勘测设计业绩,承担过至少三项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并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6)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个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竣工报告)。项目设总(设计负责人)应有至少三个光伏电站的设计业绩;具有相关专业设计执业资格和至少2个设计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
投标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1月15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