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海东高新区)供水工程(管网)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1.2 项目概况>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本项目位于坡头区海川快线、海东快线、乾龙路及286省道。>1.2.3 工程范围:新建原水输水管、配水主干管和乾塘镇配水管。新建原水输水管长度约14.3km,管径DN1200;新建配水主干管总长度约24.1km,管径 DN1400-DN1000(过海湾顶管及过快线顶管段,其中海湾段顶管采用DN1600双管);乾塘镇配水管DN600管道长13.5km;DN400管道长7.3km。>1.2.4 项目批准文件:湛坡发改〔2019〕58号。>1.2.5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1.2.6 估算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2771.95万元。>1.2.7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的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地形测绘、钻探、物探等)、规划报批文件的编制、用地报批文件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概算编制等。>1.3 投标资格>1.3.1 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其中之一设计资质证书);>②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1.3.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3.3 投标人委派的 >①勘察 >②设计 >1.3.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1.3.5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3.6 投标人拟委派的 >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1.4.2 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4.2.1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4.2.2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4.2.2.1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1.4.2.2.2 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1.4.2.3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如果已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省市可提供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有效证明复印件)。>1.4.2.4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定代表人进行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供委托书)。>1.4.2.5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拟派的勘察 >1.4.2.6 拟派勘察、设计 >1.4.2.7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见附件)。>1.4.2.8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若存在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进行投标登记。>1.4.2.9 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投标人可自行在 上下载。>1.4.3 投标登记单位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5 时间及地点>1.5.1 开标会议时间: 2020 年 2 月 1日 10 时 00 分。>开标会议 结算价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列的标准为依据,计算出的价格×80%×(1-投标下浮率)为结算价,如结算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结算,如结算价低于中标价,以结算价结算。>1.6.1.2 本勘察初步设计费中包含了完成本勘察、初步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勘察、试验、初步设计等工作的所有费用:(1)包含了为完成本初步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评估、评审等工作的所有费用;(2)勘察材料及加工费、勘察作业各种机具搬运费、场地平整费等费用;>1.6.2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补偿办法如下: 无 。>1.7 工期>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1.7.1 勘察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提出勘察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方案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文件。相关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勘察中标价的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勘察中标价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1.7.2初步设计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4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时进行勘察工作,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中标人应在规划方案审查批准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如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初步设计中标价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初步设计中标价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1.8 其他事项>1.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1.8.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8.3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小项。>1.8.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8.5 有关投标登记、 >1.9公告媒体>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10 招标人>1.10.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