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
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直及三区执行《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市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未进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制定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范围和标准,统一进入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拒绝符合交易条件的项目进入平台进行交易。
四、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及时跟踪监管本行业范围内项目进场交易,防止出现场外交易现象,切实保证《目录》内所有项目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要求,稳步推进各类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统一监管工作。
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优质服务。
七、桂平市、平南县如因评标评审专家不满足项目要求等特殊情况或按有关文件规定,需要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经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管办同意后,可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八、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目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28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4号)同时废止。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