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119-ZB11934/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银星一井14采区消防及临时排水配电设备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井14采区消防及临时排水配电设备【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井14采区消防及临时排水配电设备【重新招标】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产品的相关生产资质证明,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消防巡检设备应取得CCCF认证、固定消防给水设备强制检定报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强制检定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7年至今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对应标包),需提供相应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内容应具体明确,且完整)
5、投标人在近5年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6、供应商应具备质量控制及保证能力、专业的售后服务技术、相应的经营管理资格和能力。
7、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企业同时投标的情形。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面清单、预警清单、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01-08 09:00——2020-01-14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