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助银行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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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0703-1940CNIITC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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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助银行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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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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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简介: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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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服务周期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自助银行广告制作服务 |
12个月 |
207 |
207 |
(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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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服务时间: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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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自助银行广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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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性质:企业采购。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以下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三)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应报名参与本项目。
(六) 本项目其他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含:出版物印刷或其他印刷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潜在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2 月 3 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 2 月 3 日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0年 2 月 3 日 10:00 至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