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555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机场3号机坪改造工程-助航灯光及站坪照明工程,项目业主为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JG2019-7891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珠海机场3号机坪改造工程-助航灯光及站坪照明工程,建设地点为珠海机场内。
2.2 招标范围:珠海机场3号机坪改造工程-助航灯光及站坪照明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站坪照明、高杆灯监控,新建立式滑行道边线灯59套、滑行道中线灯134套,新建站坪照明箱式变电站1座,25米升降式高杆灯6套,高杆灯监控系统1套,附属设备及供电线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3完工期: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上所载的开工日期起100个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009385.74元(含暂列金492506.38元),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7009385.74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登记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网站截图。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其他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需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登记
4.1请投标人授权代表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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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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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