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0-01-3017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乌弄龙·里底电厂2020-2021年度500kV及220kV开关站出线设备检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弄龙·里底电厂2020-2021年度500kV及220kV开关站出线设备检修。
2.2 项目地点:乌弄龙电站、里底电站、托巴开关站。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2.3.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水电厂(以下简称 “乌弄龙·里底电厂”或“电厂”)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境内。电厂营地距下游维西县城公路里程约为125公里,距下游托巴开关站公路里程约为110公里,距上游德钦县城公路里程约为100公里,距丽江市区公路里程约350公里,距离大理市程约为485公里。
本次招标内容为:
(1)开展乌弄龙电站500kV开关站乌里甲线、乌托甲线线路出线设备检修,包括线路绝缘子、出线套管、避雷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等设备清扫、检修,完成有关技术监督整改项目,配合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拆、接线工作,并在开关站悬挂绝缘子盐密测试点。
(2)开展里底电站500kV开关站乌里甲线、里托甲线,220kV里维线、里倮线出线设备检修,包括线路绝缘子、出线套管、避雷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等设备清扫、检修,完成有关技术监督整改项目,配合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拆、接线工作,并在开关站悬挂绝缘子盐密测试点。
(3)开展500kV托巴开关站里托甲线、乌托甲线、托新甲线、托新乙线线路出线设备检修,包括线路绝缘子、出线套管、避雷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等设备清扫、检修,完成有关技术监督整改项目,配合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拆、接线工作,并在开关站悬挂绝缘子盐密测试点。
2.4 工期:两年,随线路检修开展,每回出线检修控制工期为4天,同时乌里甲线、乌托甲线、里托甲线检修期间需要两侧同时开展,每年共计28天,具体以电厂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设立,并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种。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个类似500kV电压等级线路检修或维护业绩,并提供合同(包含封面页、工程量清单页、签署页等)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3 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类似工程经验,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类似工程项目,应熟悉电厂安全规程,具备参与电力行业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并提供项目经理所参与实施的工程业绩;
(2)主要技术人员要求:近3年从事过类似工程项目,且熟悉相关施工工艺要求及标准,业务技能过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长驻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安全员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经验,取得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其他管理职责。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若投标人未能提供此承诺将作为不响应的否决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投标人近5年在其它工程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较好;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被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澜沧江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