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本项目允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独立投标,也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联合体成员只能为两家,其中一家为设计单位、另一家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有明确分工、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和业绩均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合同价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至项目全部完工时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40%,中标人不得以资金问题为由停止工程建设,否则将按照履约保函约定的要求承担支付赔偿责任,直至合同被取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于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0年1月3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1月10日17时30分止,登录 (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