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永宁县公安局闽宁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配套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 永审服(批)发(2019)52号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Z1-19-12-344/G 2.2建设地点: 永宁县闽宁镇政府南500米,201省道东侧; 2.3招标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 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0年 1月 3日起至2020年1 月10 日止(节假日除外),登陆 ( 网 址: 邮 编:750001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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