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3、5号机组末端高含盐废水浓缩减量零排放改造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待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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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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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机组末端高含盐废水浓缩减量 零排放改造建筑工程 |
3、5号机组末端高含盐废水浓缩减量、零排放改造建筑工程(含高厂变改造、酸碱废水池、烟道浓缩系统设备及管架基础、纳滤浓水箱基础等。)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5号机组末端高含盐废水浓缩减量 零排放改造建筑工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完成标段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资格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起至今)必须具有至少2项相同或相近的已完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和竣工验收报告。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1-02 15:00到2020-01-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02 15:00到2020-01-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