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
石灰石粉 |
石灰石粉91400吨 |
2864(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粉】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不存在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
11.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12.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13.投标方二年内具有脱硫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三个,年总供货量不低于12万吨,需提供可证明供货量的合同复印件。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1-02 17:11到2020-01-07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02 17:11到2020-01-07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