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莱芜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脱硫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剂采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在保证石粉质量前提下,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结算。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1资格专项条款:
3.1.11、投标人必须为火电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的生产商或供货商,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500吨/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2、投标人为生产商应提供采矿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供货商需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供货合同及授权、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提供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石灰石粉供应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1.4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月1日9:00起至2020年1月1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参与投标的我们概不负责!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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