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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工程公司深能广西田阳风电项目塔筒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0-0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 塔筒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PEC-HW-0131301-01103-2019-13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玉凤镇。一、招标
招标 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PEC-HW-0131301-01103-2019-13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玉凤镇。
一、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工程公司深能广西田阳风电项目塔筒采购招标公告(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风机塔筒预计4050.4302吨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塔筒采购: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备注
1 塔筒 Q235B 国标 吨 4050.4302 暂定2020-06-15供齐 17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采购: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同时应具有该类货物供货的业绩。
(2)投标人必须具备该类货物销售经营的资质。
(3)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需提供相关文件进行证明。
(4)在 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境外投标人不适用)。
(9)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货物设计、生产、供应和试验所要求的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装备能力。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 (11)投标单位法人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单位无资格参与,投标单位需在公式截止日前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网站: )。
(12)如确认报名参与,请在公示结束前将相关资质文件发到499135816@qq.com邮箱,逾期未提交资质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要求,对任一条件不符合都将导致不通过资格准入评审或被废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暂定2020-01-10  17:00起(以采购平台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01-17 11:00(暂定)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1-17 15:00(暂定)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投标人联系招标人,按照上述“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给招标人,招标人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7.2  标书费
7.2.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含图纸资料等)。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800元(人民币) (大写:捌佰元整)
单位 银行账户:44001471003050367152
7.2.2 投标人在缴纳标书费的时候,务必在汇款备注处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即“新能源工程公司深能广西田阳风电项目塔筒采购标书费”),否则无法查阅此笔款项的出处。(务必按照要求汇款)
7.2.3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费发票的,请在每月20号之前将标书费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发给招标人,开具发票,20号之后交过来的顺延到下一个月来开票。
7.3  投标保证金
为保证招标顺利进行,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司提供的账号。投标保证金定为1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电汇,从公司基本账号转出。 投标结束后,不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供货完成后 30 日内退回。
7.4  付款方式(暂定)
7.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RMB)。
7.4.2 付款方式:电汇或者银行承兑。
7.4.3 发票、收据的接收方:买方。
7.4.4 合同生效后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 1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收据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
7.4.5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投料说明函及含价订货合同复印件(含钢板及法兰)和合同价格的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收据后,买方在30天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格的20%作为投料款。
7.4.6 每批次供货后,卖方提供对应增值税专项(13%)发票、送货签收单证、采购结算申请表等所需资料后,买方于45天支付该批次结算货款金额的  40%  的到货款。
7.4.7 每批次货物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成后,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安装完成款;
7.4.8 每批次供货后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或每批次塔筒安装完成后第6个月),买方支付至每批次对应合同金额  10  %的验收款。验收款支付之前,卖方须提供合同应付总金额5%的质保函(有效期一年)至买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 。
九、    招 标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荔路1号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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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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