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35kV 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35kV 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5kV 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工程。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总装机规模为44*7MW。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鸬鹚岛升压站 2套35kV 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水冷式,容量为±31000kVar)、陆上升压站 1套35kV 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水冷式,容量为±50000kVar)及其全套辅助、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保险、现地供货;还包括提供对安装、现场试验、调试和验收的指导与监督以及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并提供技术详图和文件(包括调试和试验步骤及操作与维修手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5kV 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2.5 交货时间、
(2)陆上升压站 1套35kV 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暂定2020年4月10日前运至陆上升压站,中标人负责卸货。
具体交货时间、地点应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节点和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能提供国家授权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类似(或相当)类型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并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交货时间要求。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并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3.4 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35kV及以上电压、单套30MVar及以上容量、直挂水冷、已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SVG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项目运行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及相对应的用户出具的用户证明(或运行证明或调试报告或验收报告或投运报告等)关键页复印件(显示型号、容量、数量、签章等)。
3.5 信誉要求:
(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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