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液氨供应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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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液氨供应 |
2020-2021年度液氨供应 |
16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2021年度液氨供应】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套的运输队伍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队伍的相关合作协议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的上岗证书。
3.有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火电厂或类似工业企业液氨的年度合同供货业绩至少2项(提供的业绩需有合同复印件)。
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2016年、2017年、2018年),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
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有骗取中标、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⑵有行贿、受贿记录;⑶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⑷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害事故。
6.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提供与液氨生产企业签订的在合同覆盖期内不少于2000吨液氨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配套的运输队伍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队伍的相关合作协议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的上岗证书。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19-12-30 16:28到2020-01-06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2-30 16:28到2020-01-0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