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庄风电场100兆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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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机容量(MW) |
建设容量(MW)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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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宁夏同心张家庄风电场100兆瓦项目 |
2.5MW及以上 |
100.0 |
3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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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国源天立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
2.2MW及以上 |
49.5 |
3000 |
备注:1.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2.投标容量与招标容量的偏差不超过一台单机容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新疆公司宁夏同心张家庄风电场100兆瓦项目 新疆公司国源天立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风力发电机组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且有直接可能对本项目合同执行产生不良影响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系统内所履行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合同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诉讼的声明函。 (二)专项资格要求 1.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累计装机容量在1500MW以上。 2. 投标机型须通过权威机构颁发的设计认证。投标机型的轮毂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认证轮毂高度 10%。 3. 投标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 4. 投标机型至少有5万千瓦及以上容量的合同业绩。 5. 投标机型单机容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装机数据以中国风能协会公开公布数据为准。 |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