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尿素制氨运行服务
一、招标条件
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扬州华维新能源技术服务、尿素制氨运行劳务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扬州华维集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指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竹西路158号的扬州华维集团 承揽的“新能源技术服务”项目、“烟气脱硝系统委托运行” 项目的劳务分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65/18-QT-1101 | 扬州华维新能源技术服务、尿素制氨运行劳务分包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华维新能源技术服务、尿素制氨运行劳务分包】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投标人近三年内 应具有至少1项及以上同类型业绩。
11.投标人近3个月 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
注:投标文件须包含具有以上资格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及投运证明 ,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2-30 09:00到2020-01-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2-30 09:00到2020-01-06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