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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大沙北延长线及航海学院东侧路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日期:2019-12-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黄埔区大沙北延长线及航海学院东侧路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1 项目概况>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
>黄埔区大沙北延长线及航海学院东侧路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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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路线总长约926m,包含2条道路,分别为航海学院东侧路以及大沙北路延长线。大沙北路延长线西起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一路、埗头涌大街,东至石化路,道路全长568米,红线宽度30m,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40km/h。航海学院东侧路南起航海学院南侧路,北接现状大沙地东路,道路全长约358m,红线宽度为26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40km/h。最大排水管径2000mm。涉及专业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储[2019]127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总投资12060.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73.5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R旧路检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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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 >1.2.5  申请人委派的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 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 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如不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专业设计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 

>1.3   
投标登记  

>1.3.1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19 12 28 00 00 分至 2020 1 20 10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 2020 1 20 9 00 分至 2020 1 20 10 00分。

>开标时间: 2020 1 20 10 00分。

>1.3.2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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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及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约9973.56万元,设计费收费基价暂定为:304.07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分别定为:绿化工程:0.85;其他工程: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交通工程:0.9;桥梁、隧道工程:1.1;其他工程: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总额含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 6 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 3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1.5 万元;

>评审排序第456名各 0.5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4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旧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并下浮20%计取。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0.33元/m2(市场价);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00元/点(见粤价函[2004]428号文,51-5);抽芯检测单价不得高于500.00/个(见粤价函[2004]428号文,51-5)。

>1.4.5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附录6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20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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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投标人可通过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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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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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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