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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受汤阴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 对其汤阴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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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TY2019GC164
2.3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4 本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总投资96.31418万元。
2.5 项目概况:汤阴县城区内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工程。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工期:3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3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要求: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网页打印或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注:根据汤办[2017]20号文规定,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接受县纪委和县发改委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廉政风险提醒谈话,并签订重大项目廉政承诺书。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齐全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2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