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厂4、5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莱芜发电有限公司4、5号机组脱硫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剂采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在保证石粉质量前提下,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结算。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1资格专项条款:
3.1.1投标人营业范围应包括脱硫用石灰石粉的生产、供货、运输等,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200吨/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生产单位必须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提供原件备查;有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备查。
3.1.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石灰石粉连续供应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1.4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2月26日9:00起至2020年1月5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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