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前海医院周边市政道路(一期)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前海医院周边市政道路(一期)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前海医院周边市政道路(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增发改投[2019] 41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建设 >2.3 项目规模:新建道路主要包括2条城市道路,总长度约1.19km ,其中:(一)横四路,全长约0.51km,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km/h ,红线宽度为24m,双向四车道。(二)纵六路,全长约0.68km ,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 30km/h,红线宽度为24m ,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2796852.00元。 >2.5 检测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 招标内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材料检测、结构检测、市政检测、电气系统检测、防雷检测、节能及绿化检测等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 )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 )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检测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标段划分:_1 个标段。 >2.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1.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5投标人拟委派 >3.1.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1.7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3.1.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1.9近二年(2017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1.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说明 >4.1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3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 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4.4 投标担保 1 万元。 >5 .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 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 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 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 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4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站下载。 >6.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19 年12月27 日至2020 年1 月17日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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