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钢材或金属材料或金属制品; 2、业绩要求: (1)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在海洋环境项目(海洋环境指海洋平台或FPSO或其它海上浮式结构物)或石油、石化行业项目上至少1个钢板的销售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销售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技术要求。 (3)若销售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