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制服、被服、床上用品、窗帘等经营范围 ;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资格【 、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
5.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7.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谈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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