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剑阁高池风电场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剑阁高池风电场工程位于四川省剑阁县境内,距剑阁县城区约46km。工程地面高程在750m~1000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360km2,场址地势总体脊线较为连续,起伏不大,顶部较宽,局部较为陡峭,整体山势平缓,属于高山台地地貌。风机主要沿山脊布置。设计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3000 kW的东方电气DEW-D3000-155风力发电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
33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及其防腐含 “中国广核”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塔筒本体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塔筒平台、内部爬梯、外部人梯、电缆支架等金属结构件、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夹块、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塔筒照明系统(含灯具、线缆等)、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不含抓绳器);吊装用临时钢丝绳;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计划交货日期:
项目名称 |
交货时间 |
塔筒 |
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7年、2018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套)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含1500kW)以上的风电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5)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 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6)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5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7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缴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