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南亚国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招标已经获得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香港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将位于东南亚国家中的1个或多个国家。基于市场及项目的不确定性,具体数量、位置、能源类型、规模等将根据未来市场及项目机会情况而定。同时,招标人不对具体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项目工程数量、规模等作出保证。
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前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阶段技术分析、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以及根据中国和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审查,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在东南亚国家30MW及以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业绩各不少于1个。其中,在越南至少有1个电力类项目的初步设计业绩;
单独的初步设计及EPC总包中的初步设计均认定为初步设计业绩。
3.2.3 投标人在东南亚国家设有 或代表处;
3.2.4 风电项目服务团队总技术负责人和光伏项目服务团队总技术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风电项目服务团队总技术负责人在东南亚国家担任过1个及以上风电项目的总技术负责人,光伏项目服务团队总技术负责人在东南亚国家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总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3.2.5 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3个风电或3个光伏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3.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24日9:00起至2019年12月31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QQ:1051008819(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微信:18701298819 (备注公司名称)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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