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 >低压设备(含低压柜、集中UPS与EPS)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 、 粤建市函〔2016〕1429号 批准, 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低压设备(含低压柜、集中UPS与EPS)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工供货商。 >一、项目 >二、 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范围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 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格审查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