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浙国华信丰电厂新建工程汽机房行车招标公告
ZJTY10191947
1. 招标条件
赣浙国华信丰电厂新建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建设 (总承包单位,委托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赣浙国华(信丰)发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占20%比例,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机房行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建设地址位于赣州市信丰县大塘埠镇,两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主厂房首方砼浇筑),首台机组计划2021年12月投产发电,第二台机组计划2022年3月投产发电。
2.2招标范围:2台汽机房行车和相关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投标人至少应提供近5年内(2014年12月1日起)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汽机房行车 2个工程4台桥式起重机合同业绩,或者双钩电动桥式起重机的大钩起重量在135吨及以上、小钩起重量在20吨及以上、跨距在(28.5)米及以上(三者同时满足)2个工程4台桥式起重机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
3.4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汽机房行车 2个工程4台桥式起重机2年国内运行业绩,或者双钩电动桥式起重机的大钩起重量在135吨及以上、小钩起重量在20吨及以上、跨距在(28.5)米及以上(三者同时满足)2个工程4台桥式起重机2年国内运行业绩(必须2017年12月1日前投运的运行业绩)。(须提供投运证明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
3.5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设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客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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