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火电厂2020年#1炉、#2炉炉底密封改造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黔东火电厂位于贵州省东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青溪镇境内。与玉屏、
三穗、岑巩县、剑河县为邻。电厂紧邻 320 国道及 G60 沪昆高速,距沪昆高铁铜仁南站、三
穗站均只有 30 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利。
2.1.2黔东火电厂#1炉、#2炉原炉底密封设计采用了水封槽形式,炉底密封
系统由水封插板、挡灰板及密封槽组成。其上部与水冷壁联箱下的安装角钢以螺
栓连接,水封插板下部插入渣井水封槽的密封水中,随水冷壁向下膨胀而移动;
水封槽的供水来自渣水区域循环水。挡灰板下部插入渣井中,用于挡住从炉膛掉
下的灰渣和焦块,防止其进入水封槽。锅炉4面水冷壁各有5个下联箱,由于炉底
渣井的前后缩口,前、后侧水封插板及挡灰板安装在前、后水冷壁的5个下联箱
之下;左右侧水封插板及挡灰板安装在左右水冷壁的中间下联箱之下,水封插板
与挡灰板组成双重密封,防止炉底漏风。
2.1.3参数性能:
(1)渣井水封板上高度:1172mm
(2)渣井水封板接口尺寸:3720mm×34856mm(DI)
(3)冷灰斗底标高:8.43m
(4)水冷壁下联箱中心线标高:8.0m
(5)锅炉设计膨胀:在锅炉BMCR工况,水封槽部位锅炉水冷壁向下膨胀
280.6mm,向炉左、炉右膨胀 81.2 mm,向炉前膨胀-7.7mm。
2.1.4每台锅炉燃煤量
煤 |
种 |
单 |
位 |
B—MCR 工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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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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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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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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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煤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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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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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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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煤种(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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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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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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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黔东火电厂#1炉、#2炉炉底水封装置已使用多年,大部分设备已老化、变形,
炉底水封前挡灰板变形未能起到挡灰作用,灰渣进入水封槽内造成内部积灰严重,影响锅炉向下膨胀,导致水封槽密封插板因热膨胀挤压内部灰渣变形严重,部分区域不能形成完全水封;水封槽内的积灰渣导致密封插板变形歪斜后的漏风影响锅炉的负压调整,尤其是寒冷季节,大量的冷风进入炉内恶化了燃烧工况,降低了锅炉燃烧效率。炉底水封槽复杂的水管路和密封形式不利于现场维护,日常检修维护量大;水封槽需大量的工业水补水,而工业水补水后采用溢流循环的形式,造成极大的浪费,同时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能满足环保的要求。
2.1.6黔东火电厂#1炉、#2炉炉底密封改造项目打捆招标,视#1炉改造效果情况,招标人决定#2炉改造是否实施。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此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黔东火电厂#1 炉、#2 炉炉底密封改造项目的设计、现场测量、旧装置拆除、新设备供货、安装(含保温及外护)、调试、工程的验收、保修期的全程跟踪及设备到货后验收等工作。
2.2.2 供货及安装进度要求:
2.2.2.1 合同签订后设备供货 30 天到达指定地址。
2.2.2.2 安装(拟在 2020 年#1 机组停机检修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待招标人通知。
2.2.2.3 安装工期:人员进场培训安全考试、施工准备 3 天,拆除原水封系统、安装新密封装置 20 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等。
3.3 业绩:投标人提供 2 台 300MW 及以上火电厂炉底密封改造且成功运行 1 年及以上
的业绩(必须提供业绩清单及用户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及技术协议、联系人及电话、用户
评价等文件,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 其他
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