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0-2022年液氨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0-2022年液氨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 东方电厂
2.2 规模: 东方电厂四台机组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供应量约3000吨/年,之后根据招标人需要追加供应。
2.3 工期:2020年4月01日-2022年3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0-2022年液氨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化学药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
2.5.1.液氨、3000吨/年
2.5.2.无色液体,氨浓度≥99.9%,残留物杂质≤0.10%,水分≤0.1%,油含量≤5mg/kg;
2.5.3. 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交货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华能东方电厂液氨储罐
2.7 交货期:2020年4月01日-2022年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或年供货量32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需提供年产量或年供货量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所供品牌液氨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采用非管道运输时,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也可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件。
3.2.4.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液氨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也可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20日9:00起至2019年12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09时0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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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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