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本次招标仅接受所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投标; 1.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4、火炬分液罐供应商应具有A2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提供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 1.5、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为自2009年1月1日起,制造商应具备2个及以上国内石化或LNG行业项目火炬系统供货业绩(合同证明,至少包括双方签字页、制造商名称、供货清等),且项目投产运行一年以上,业绩中塔架高度不低于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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