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HWFD-III-ZB-006
1、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布置在C 区南侧,离岸13km,理论水深15~25m,拟采用44台单机容量7MW风机,计划2019年12月开工,2021年底全部建成投产。
本工程集电线路用35kV 海底电缆接入鸬鹚岛220kV 岛上升压变电站,鸬鹚岛220kV 岛上升压变电站新设1 台330MVA主变,并新增二回220kV 海缆+陆缆线路(新建海缆通道)接入已建220kV 陆上升压变电站,220kV 陆上升压变电站以一回220kV 电缆+架空线路接入220kV 埭头变,并入福建省电网。
2.2招标范围: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实施过程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包括在本招标文件“第四卷已有基础资料”的条件下,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导则、办法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完成本项目环境跟踪监测任务所进行的其它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现场采样、测量监测、试验计算、分析研究、成果编制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并提交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报告。
2.3服务期限:自监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4质量要求:符合海洋、环保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及标准,所编制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方案》需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海洋局《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随时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应全面涵盖海水分析、沉积物分析、生物体分析等),并提供证书及计量认证范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向前倒推三年,下同)具有至少一项海洋环境监测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7 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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