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海华电力科技 的编号为FJTP-FJTC191351017的宁店110kV变电站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厦发改核准〔2019〕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海华电力科技 ,招标人为厦门海华电力科技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5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 4965 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宁店110kV变电站工程
1.主变规模
本期2×50MVA,远景3×50MVA。
2.进出线规模及接入系统
110kV:近期4回,分别由220kV彭埕、京口变接入,远景6回。
10kV:本期24回,远景36回。
3. 无功补偿
本期:2×(3.6+4.8)Mvar,远景:3×(3.6+4.8)Mvar
4. 接地装置
本期:2组,远景:3组
5. 集控中心
建设一套主配一体化集控中心系统
6.变电站配套通信工程
7.变电站生产综合楼工程
3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见“需求一览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不低于电力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不低于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设计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资质。
4.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5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工程正式送电时间为准,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独立完成设计且工程已正式送电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变电站及电缆线路)或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设计合同(或设计中标通知书)、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已正式送电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其余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6 年至2018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净利润需连续三年均为盈利状态。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