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电厂一期3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EPC工程建安施工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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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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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施工 |
建安施工(包括32号机组脱硫、脱硝区域内因超低改造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临建工程、配合整体调试、试验、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工程保修、项目管理、工程涉及到工程范围外的设备、构建筑物等临时拆除或造成破损的修复等所有工作。)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安施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上述证书有效。
4.具有300MW机组及以上与招标内容相同/相近的近5年内至少3个类似运行业绩。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3个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主要内容、时间、甲乙方签字)和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进行确认;无不良业绩。
5.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安全B证,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期限至少均在半年以上)。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2-20 12:00到2019-12-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2-20 12:00到2019-12-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