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沽源九连城50MW风电项目箱变设备采购 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的坝上地区的沽源县,介于E114°50′38″~116°04′09″、N41°14′33″~41°56′55″之间。
东与承德市丰宁县接壤,南与赤城、崇礼两县连接,西与张北县、康保县毗邻,北与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正兰旗、多伦县为界。全县最高海拨2123m,最低海拨1356m,平均海拨1536m。县城驻地平定堡镇距北京市270km,距张家口市167km。地处内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过渡地带,地势平坦,属高原草场地貌。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M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50 MW,配套建设220kV汇集站一座。
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次招标内容为:
20台箱式变电站及其它为保证箱式变电站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
每台箱式变电站应是完整的,可直接用于安装的,并提供为箱式变电站顺利运行所需的所有元件。
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套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箱变又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稳定运行、对于改善运行品质都是必要的话,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交货
箱变在开始生产前必须经过招标方书面确认,方可开始生产。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 上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