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集中招标(海南公司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剂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海南公司 |
海南省老城开发区富音南路 |
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分一期和二期,设计日处理垃圾量共计2400吨 |
已投产项目 |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2019-HB-ZDNY-0000-1-0002-1/1 |
海南公司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剂采购 |
海南有限公司螯合剂供货,用于飞灰固化处理,供货数量以招标方每月订单为准,供货期间为一年(暂估约400吨/年);每批次飞灰螯合检验、螯合过程指导等技术服务。 |
收到采购订单后7-10 天交付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合格的法人组织。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5.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3.2专项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两个垃圾焚烧厂螯合剂的供货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全天
网站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