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陆丰35千伏西南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002200000065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汕尾陆丰35千伏西南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广东、广东汕尾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广电计[2018]69号、汕尾电建〔2019〕12、汕尾电建〔2019〕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汕尾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110千伏马田站扩建35kV出线间隔工程:本期扩建1个35kV出线间隔。
※线路部分:
1、建设35千伏单回线路长16.436千米,其中新建架空线路长1×12.287千米,电缆线路长1×(0.05+0.195)千米;利用已建杆塔(马安线G1-G15段)预留横担挂单回导线长1×3.904千米。
※通信部分
沿西南站至马田站35千伏新建线路建设1条24芯OPGW+管道光缆,长度为16.436千米,其中OPGW光缆16.191千米、管道光缆0.245千米。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 | 标段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标段1 | 汕尾陆丰35千伏西南输变电工程施工 | 1 | 3242.12 | 1124.37 | 500 | 1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 |
4 | 财务要求: 无要求。 |
5 | 业绩要求: 无要求。 |
6 | 信誉要求: 无要求。 |
7 | 项目经理(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
8 |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