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2×630MW发电机组副产物灰渣(含水渣);负责灰渣(含水渣)的装车、运输,保证灰渣及时拉运,装车、运输、临时存储、综合利用等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对于含水量比较大的水渣,投标人负责从落渣口使用车辆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临时场地沥干后自行装车运输。投标人负责装卸干、湿渣所涉及的车辆、工具、人员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项目规模:
招标人2×630MW发电机组副产物灰渣(含水渣)约5万吨/年,两年约10万吨,以期间实际产出量为准。投标人须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提前了解。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灰渣产量、品质、市场情况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须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所有风险。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贰年,从2020年03月0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中标人具体进厂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灰渣综合利用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或包含灰渣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范围;
(2)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灰渣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经营范围的,综合利用项目须具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资质合法性证明”,即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中主料或辅料中须有灰渣;
(3)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灰渣销售经营范围,但无灰渣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经营范围的,须提供灰渣销售分包商营业执照和分包协议(或合同),其分包商须具备资质如下:
a、营业执照须具备灰渣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经营范围;
b、综合利用项目须具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资质合法性证明”,即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中主料或辅料中须有灰渣。
c、分包商灰渣年需求量不少于5万吨。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一年或两年的灰渣采购业绩(以采购合同和对应的货物发票扫描件数据为准);
(4)投标人灰渣年需求量不少于5万吨。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一年或两年的灰渣采购业绩(以采购合同和对应的货物发票扫描件数据为准);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一年或两年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具备3万吨应急存储场所(地)。投标人须提供场地(所)租赁协议或自有场地(所)土地证文件证明,场地符合抑尘(全封闭、密闭储存)、防渗(堆场地面硬化)等环保要求;
(7)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车辆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并提供车辆材料),车辆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满足环保要求;
(8)投标人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仅以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9)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仅以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仅以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
(11)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合法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方可投标(电子版招标文件自行下载获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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