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1.1 项目名称:发电部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2020 年 1 月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1.2 标的名称:发电部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位于象山港中部南岸的乌沙山西侧,距离西周镇约 5km,距离象山县县城 15km,距离宁波市约 53km。
1.5 项目规模:4×600MW 国产超临界压力燃煤发电机组。
1.6 计划时间:2020 年 01 月 05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1.7 工程简介: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用于#1—4 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投标人供应石灰石,并负责现场送货工作。石灰石一年计划用量约为 9 万吨,具体供货及结算按照全年实际用量为准,运输方式为船运运到招标方综合码头。
2. 招标范围: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
交货地点 |
备 |
位 |
方式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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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脱硫用 |
详见招标 |
吨 |
约 9 万吨,按我公司 |
根据招标方每 |
船运 |
招标方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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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采购 |
文件 |
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月安排到货 |
合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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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所提供的石灰石品质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招标方或具备相关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化验为准)。
3.3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石灰石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 50 万吨以上)。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与年开采量在 50 万吨以上石灰石矿签有一年以上有效期内供货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与石灰石矿山的发票交易证明。
3.4 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因所提供的同类投标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近三年(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国内投标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或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 10%及以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投标单位必须有近三年(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内火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累计供货量在 5 万吨及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7:00。